無水氯化鋅的檢驗規則
- 發布時間:2021/04/22
無水氯化鋅的檢驗規則
- 發布時間:04-22
詳情
無水氯化鋅由制造廠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,制造廠應確保所交付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
每批產品出廠應附有質量證明書,內容包括:生產廠家名稱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等級、批號、凈重、生產日期、符合本標準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和本標準的編號。
用戶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接受收到的工業氯化鋅。氯化鋅產品的質量應當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0日內進行檢驗。
每批無水氯化鋅不得超過5T。
無水氯化鋅的取樣單位數按GB 6678第6.6條測定。取樣時,從上層取出約5cm厚的樣品,從包裝單元中心垂直放入取樣器至材料層深度的3/4處取樣?;靹蚝?,用交替鏟法將試樣減至不少于500g。
氯化鋅溶液的取樣按GB 6680第2.1條的規定進行,取樣量不小于500g。
收集的樣品用兩個干凈、干燥的試劑瓶包裝,并用研磨塞密封。試劑瓶上應貼有標簽,標明生產廠家名稱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等級、批號、取樣日期和取樣器名稱。一瓶供檢查,另一瓶供參考。儲存期為3個月,如果其中一項測試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則應從兩倍數量的包裝單位中重新取樣進行驗證。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,整批產品也不能驗收。
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,可按《國家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暫行辦法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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